首页> 中文期刊>人口学刊 >完善土地承包制要保证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完善土地承包制要保证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摘要

正 吉林省农安县委、县政府在完善土地承包制的过程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保证土地调整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县委、县政府最近在全县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上公布了《关于完善耕地承包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规定是:1.凡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补给口粮田和承包田。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视为超生人口:①早婚早育子女;②允许生育二胎,但间隔不够的出生人口;③结扎后又怀孕的出生人口;④不符合条件抱养的子女。2.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1983年以前的超生人口,在分地时已交足罚企,并已分给口粮田和承包田的,这次原则上不作变动,但对于当时执行政策不一致,群众意见较大的乡、村,在搞清情况的前提下收回超生人口分得的土地,对1983年以前的超生人口,当时没分给土地的这次也不再补给。3.鉴于1986年到1988年全县评定的计划生育五好村以县计生委下发的二胎准生证为准,有证的补给土地,无证的不补土地,对属于发放不合理的证,予以取消,不补给土地。4.对迁入的超生者,原则是不补给口粮田和承包田,但对履行各种义务,交足罚款采取环扎措施的,经多数群众讨论同意,可适当补给超生小孩除外的人口口粮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