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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电费之合法性探讨

         

摘要

<正>2013年4月,江西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县供电公司自2012年8月起对县城140余家商业用户办理新装用电手续时,借用预收电费的名义向用户收取500至12000元不等的电费押金,否则不给用户装表接电,而且预收电费从未作为电费按月扣除。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该市工商局认定涉案县供电公司存在以收取预收电费之名变相强制收取电费押金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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