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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强大生命力——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议三十周年

     

摘要

正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中印两国和中缅两国先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现在已三十周年了。赵紫阳总理在五月十五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越加显示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在相互关系中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局势就可以稳定,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就可以实现,世界和平就可以维护。”为了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议三十周年,我想就下列几个问题谈谈体会。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首先提出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首先提出来的?有一本题为《中国外交政策中的法律:共产党中国与几个国际法的重要问题》的书中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首先是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宣布的。”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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