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政治与法律 >宪政、经济国家与《预算法》的修改理念——以预算权分配为中心

宪政、经济国家与《预算法》的修改理念——以预算权分配为中心

     

摘要

预算权的分配及我国《预算法》的修改理念不应局限于传统的限权式宪政,而应诉诸政府预算面临的实践情境和现实约束。在政府成为内生因素、嵌入并主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国家"时代,预算权分配及《预算法》的修改理念应定位于分权与问责两大要义。无论横向或纵向的预算分权,其目的均在于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与角色,为其分工协作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奠定基础。预算分权机制的有效实现,则依赖高度契合政府预算之内在机理以实现嵌入式控制的综合性调整机制,其核心在于融角色定位、说明回应和违法追究于一体的问责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