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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意涵

         

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之宪制逻辑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耦合了现行宪法“政权—人权—治权”之结构要素与核心命题。相应地,全过程人民民主塑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体系、架设了人权原则指引下的基本权利体系、建构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权力体系。经由结构维度上的文义解释、时空维度上的历史解释和品性维度上的体系解释,可深入探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进行式”定位决定其应在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纳入宪法体制,通过纵向上的国家制度、枢纽中的基本权利和横向上的国家权力之体系建构,让民主的“人民性”、人民的“主体性”和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得到全面塑造和深层涵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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