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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全性立法意涵

     

摘要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立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意义关联,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促成立法主体的广泛性扩展、深刻塑造着立法价值的人民主体性、推动形成立法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促成程序性民主与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良性互动。这种意义关联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整全性的立法意涵,其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的价值整全性,科学立法的规律整全性,民主立法的民意整全性,依法立法的秩序整全性。这些立法意涵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包含的整全性立法意涵。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深入贯彻,这种整全性的立法意涵会展现出更为丰富的意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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