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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免过路费,小步也是进步

         

摘要

这是中国公路收费史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日前,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订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指出,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公众苦于形形色色的公路收费久矣,当4个法定节假日免收过路费的消息传来,无论如何它都意味着某种“破冰”与“开化”,也容易令围观者品读出多层次的积极价值。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方案的实施,表明公路“服务”的公共属性在回归;在社会舆情的强烈呼声下,公路免费终于有所动作,体现的是政府与民意的良性互动;而此次节假日免收过路费的决策由多部门做出,它映射出的,是在关乎民生的公共领域里,管理者越来越重视“顶层设计”。当然,我们需要抒情,更需要冷静的叙事。首先正如有人所说,此次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仍然只是“有限免费”,为什么端午和中秋节假期要被排除在“免费”之外?要知道,对于有着传统家园情结的国人,这两个节日里回家团聚的愿望更强烈,流动的可能性更大,由此造成的公路过路费用远甚于其他普通节日。其次,为什么“免费”的对象局限在“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与摩托车?既然免费是为体现公路的公共产品本原,就不妨一视同仁地免费。还有,节假日的出行大都具有提前一天“出发”的特点,免费时段如果有相应的延长或调整,就更显细节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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