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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训诫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以行政检察的必要介入为视角

         

摘要

从适用依据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治安训诫可以分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的治安训诫、已经失效法律法规中的治安训诫和现行有效法律中适用模糊的“治安训诫”。实践中治安训诫的实质内容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因此治安训诫的法律性质也不是固定的。合法的治安训诫倾向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而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治安训诫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治安训诫存在于法无据、适用混乱和救济途径不畅等问题,为行政检察监督介入提供了空间。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针对治安训诫开展行政检察的规范途径为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检察建议和对治安训诫的相关裁判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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