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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充实化的制度支撑

         

摘要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庭前会议的内容予以了具体规定,使我国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但是目前由于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规定的缺失,庭前会议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诉答制度,赋予庭前会议作出的裁判以拘束力,确立调查令制度和律师强制辩护制度,协助当事人更好地参与庭前会议。为庭前会议建立充实化的制度支撑有助于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诉讼改革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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