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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设计成果实施运作模式初探

     

摘要

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控制和引导城市建设活动、实施运作效果普遍不理想的现象,深圳市立足现实,通过契约、转译、直译等八种不同模式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划设计要求,作为项目重要的建筑和环境设计依据,并在报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中通过设计审查予以落实.这些模式可操作性强,实施路径直接明确,在国内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今后深圳市应通过完善法定图则的成果表达方式、加强成果实施的可操作性、改进审查方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成果的实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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