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峡影艺 》 >社会监督视域下的摄影艺术面面观

社会监督视域下的摄影艺术面面观

         

摘要

一、艺术实践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历史溯源《民法典》的正式颁布,无疑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人的社会行为,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中的艺术实践的底线与边界。摄影从其他艺术类别中分离出来,独立存在为摄影艺术。摄影是现代工业繁荣的产物,摄影对客观事物强大的记录功能,决定了摄影从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就具备了社会监督的强大优势。因此,摄影记载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其中更蕴含着摄影艺术家强烈的社会责任和批判精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