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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存在本身的结构原则——对《范畴篇》第1—4章的一个研究

         

摘要

《范畴篇》第1—4章向来受到研究者的忽视,在更多的时候,人们是直接越过这四章而直接进入第5章对实体范畴的研究阅读的。本文对《范畴篇》的前四章做了一个全新的解读,表明这四章包含着亚里士多德进行范畴划分、进而是存在本身的结构划分的四个基本原则,这就是差异性原则、同一性原则、依存性原则和谓述性原则。其中,前两个原则是亚里士多德在第1章中通过对“同名异义”和“同名同义”的分析加以确立的,而后两个原则是亚里士多德在第2章中通过对“是否谓述一个主词”、“是否在一个主体之中”的分析加以确立的。本文对这四个原则做了钩沉探微的研究,从而表明了亚里士多德对存在本身的范畴结构的划分不是对语词含义的简单分类,而是有着非常深刻的原则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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