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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的观念——胡塞尔的诸还原概念及其共同的'方法论'意义

     

摘要

还原是一种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得到普遍应用的方法,这一方法贯穿于胡塞尔的整个现象学生涯.从《逻辑研究》到《经验与判断》,胡塞尔至少提出了六种还原的观念,分别是:第一,《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向实项组成部分的还原";第二,《观念I》中提出的先验还原;第三,《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提出的向个体对象之明见性的还原;第四,《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提出的原初还原;第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提出的向前科学的生活世界的还原;第六,《经验与判断》中提出的向前述谓经验的还原.在上述六种还原中,虽然胡塞尔并未把第三、第五、第六种研究方法称作"还原",而是称作"回退"或"回溯",但这三种研究方法与其他三种还原具有相同的方法论意义,即:如果要证明一个论断,那么在证明的过程中既不能明显地也不能隐含地使用这个论断,否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还原是为了避免论证的"循环"或构造分析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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