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事天地》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

         

摘要

2006年7月,张某从技工学校毕业后到某设备制造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张某经过技工学校的培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到公司后工作也很勤奋,车床操作技术提高很快,2007年10月担任车工班班长.2008年1月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车工班班长.2009年3月,张某请病假1个月,公司按照病假工资给予张某病假待遇.2009年4月上旬,张某痊愈,正准备回公司上班,就在这时,张某的同学王某找他帮忙,请他到王某所在的工厂开车床赶制一批产品,待遇比公司稍高,张某就向公司再请2个月病假,公司也同意了.

著录项

  • 来源
    《人事天地》 |2010年第7期|34-34|共1页
  • 作者

    历岸亭;

  • 作者单位

    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