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周刊 >让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更大效能

让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更大效能

     

摘要

确立多种补偿方式。生态保护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经济活动。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森林生态补偿的主体是受益的部门或群体,包括政府、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如果单纯把政府当作生态补偿的主体,其他受益者以及污染制造者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利于生态补偿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相关人群乃至整个社会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