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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修订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学校医院等将备案

     

摘要

公安部24日就《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等,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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