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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

     

摘要

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执法督察规定》(海法规[2021]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海法规[201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海事执法督察工作对于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期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晖二级巡视员(副局级)为读者解读《海事执法督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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