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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走“两不”、“四自”之路

         

摘要

福建省司法厅不久前在福清市召开全省部优、省优法律服务所主任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该省部优、省优法律服务所主任,各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长,省厅和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的负责同志。大家通过交流经验、学习讨论、现场参观,对如何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改革有了新的认识。与会同志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必须逐步与司法行政机构相对分离,建立"两不"(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法律服务所自主经营,党团组织由乡镇党组织领导,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其集中精力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把基层法律服务所切实建设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中介组织。要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慎重,大胆实践,建立健全各种形式并存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一乡多所",或者成立专业性法律服务所,也可以"多乡一所",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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