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司法 >《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 系统案》的理解与参照--干扰环境质量检测采样设备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司法认定

《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 系统案》的理解与参照--干扰环境质量检测采样设备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司法认定

     

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04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该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联合报送,经陕西高院研究室初审、修改、整理,报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上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