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构成侵权

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构成侵权

         

摘要

【裁判要旨】随意拆分商标、改变注册商标显著性特征的非规范使用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为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