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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方金刚

         

摘要

2008年3月19日,一纸借调函将我从滨海城市厦门,召唤到了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所在地。办完报到手续,将行李箱搁下,领导告诉我,我被分配到司法办调研处协助工作,办公地址在二区即北花市大街,建议我在法官之家稍作休息,第二天正式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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