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 >淘宝店铺私下转让后产生的收益应归受让人所有

淘宝店铺私下转让后产生的收益应归受让人所有

         

摘要

【裁判要旨】在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因支付宝账户私下转让而致账户存在双重控制占有时,应认可受让人的控制占有具备物权变动效力基础,即淘宝店铺转让后对应的由受让人实际经营所得的支付宝账户权益应归受让人所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