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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告应获得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

         

摘要

此案原告应获得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张宏1993年2月29日下午,原告郑某与其合伙股东4人因债务纠纷到李某住所催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但无造成伤害。8月21日事隔半年后,市公安局以原告伤害他人为由,将其收审。原告不服,向法院行政庭起诉。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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