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案件应由谁为被告?

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案件应由谁为被告?

         

摘要

编辑同志: 对于不服撤销土地使用证而起诉的行政案件,应由谁为被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因为确权所发的使用证盖的是县政府的章,在有关行政诉讼中,县人民政府理应为被告。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为被告。理由是相对人所持的使用证虽盖有县政府的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