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对离婚案件中的公房使用权可矛裁判

对离婚案件中的公房使用权可矛裁判

         

摘要

当前,人民法院审理城镇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无法达成协议,致使一些依法应该调解或判决离婚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同志认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如果法院对公房使用权作出判决,是对国家或集体享有的公房所有权的干预,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