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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的关系--从一起美术作品被拆毁案的审理谈起

         

摘要

@@ 一、问题的提出rn1982年4月,湖北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壁画装饰协议书一份,约定壁画内容为《赤壁之战》,面积54平方米,由该院蔡某等人创作,稿酬为9180元.湖北省美术院接受委托后,将壁画的创作交由协议指定的蔡某等4人,于1983年8月完成.该壁画长17.2m、高3.2m,制作在7块九夹板上,并用钢钉固定在晴川饭店宴会厅的墙壁上.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依约支付了价金.蔡某等人对壁画进行了拍照,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记载了壁画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国内美术专业公开出版物上刊登,参展获奖.署名均为原告蔡某等四人.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06年第3期|100-104|共5页
  • 作者

    刘敢生; 覃兆平;

  • 作者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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