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试论MTV的法律属性

试论MTV的法律属性

         

摘要

2003年以来,国内法院相继受理了多起MTV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类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MTV案件的审理工作,围绕着MTV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多次组织研讨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从本期刊登的该院二位法官撰写的调研文章中,读者可以体会到这一点。在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关于MTV的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MTV是否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关键是确定MTV是否具备独创性;对于侵权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持续的时间、经营规模、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MTV制作的成本和流行程度、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