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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

     

摘要

【裁判要旨】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在实践中很难区分,从广义上说,聚众赌博的外延涵盖了开设赌场行为。对于上述两个罪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开设赌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人以上。”据此,赌博网站的各类代理情况均属于开设赌场.只要能认定其发展的管理者的账号下有3人使用会员账号投注的,就可以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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