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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与自首的准确认定

         

摘要

[案情]rn被告人车吉林与被害人肖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07年3月初,肖某打电话向正在广东省韶关市打工的李吉林提出分手.李吉林怀恨在心,欲杀死肖某后自杀,遂于2007年3月6日从其打工地携带一把铁锤回到湖南省郴州市.当日下午3时许,李吉林人住乐仙大酒店711房,将铁锤藏于床下,到郴江商贸城等地购买了杀猪刀、红色纤维绳和透明胶并藏于711房电视柜内.当晚,肖某应李吉林之邀前来赴约.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10期|8-10|共3页
  • 作者

    刘妙香; 牛克乾;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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