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未注册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未注册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摘要

[案情]rn原告(被上诉人):王若庆.rn被告(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公司).rn2007年3月23日,王若庆就其购买的东风雪铁龙牌DC7205型轿车向都邦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机动车号牌号码为“闽D006338”,都邦保险公司向王若庆出具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24日0时起至2008年3月23日24时止.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承保种类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为1050元.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的承保种类为第三者综台保险、全车盗抢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赞为4001.65元.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中还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未在办理正式牌照号码后一周内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发生盗抢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10期|82-85|共4页
  • 作者

    尤冰宁;

  • 作者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