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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

         

摘要

[案情]rn原告:周丹峰.rn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政府).rn原告周丹峰所在的宣桥镇光辉村于1997年征地,同年原告领取了征地劳动力安置费17654元并转为非农业户口.2003年《上海市被妊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后,根据相关政策,原告等老征地人员可以选择退回扣除2年生话费外的安置费后办理一次性小城镇社会保险.因原告未选择退回安置费,故其没有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2009年6月1日,原告周丹峰及另三人(另案起诉)分别写信,并以一封挂号信形式邮寄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汇区政府).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102-105|共4页
  • 作者

    刘媛媛; 余韬;

  • 作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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