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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审查

         

摘要

[案情]rn原告:万某.rn被告:谭某.rn原告诉称,原、被告是朋友,2005年12月20日,被告因其母亲生病且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于借款当日给原告立借条载明:今借万某现金共计叁万整,即日起壹年内归还.此据.现被告未按期归还借款,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5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86-88|共3页
  • 作者

    刘雁兵;

  • 作者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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