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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

         

摘要

[案情]rn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吴公司).rn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州升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浙公司).rn2005年12月,大东吴公司与升浙公司签订钢构件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大东吴公司为升浙公司承建的浙江天峰制药厂1#仓库钢结构构件进行制作和安装,总包干价61万元;升浙公司应在签约后7天内付款20%,主构件进场安装后3天内付30%,屋面板进场安装后3天内付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1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内付清等.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42-44|共3页
  • 作者

    辛坚; 闵海峰; 章豪杰;

  • 作者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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