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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转移同一惯犯所窃赃物的行为定性

         

摘要

[案情]rn公诉机关: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rn被告人:程新林,江西省婺源县人,于2009年12月10日至22日间,多次驾驶赣E8F608摩托车,将余建新(另案处理)所盗的电动车装运至景德镇市黄泥头村,所装运的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2287元.具体如下:rn1.2009年12月10日的傍晚,余建新来到婺源县武口信用社大门口,盗走1辆尼康牌电动车,且通过被告人程新林将该电动车运至景德镇市黄泥头村.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22元.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68-70|共3页
  • 作者

    李玉新;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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