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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交付期限的约定无效,能否导致拍卖无效?

         

摘要

我院处理一起案件,甲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定一处房产,但其在参与竞价时与乙拍卖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中关于交付价款的期限超过了法院限定的15日交款期限,执行法院遂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关于拍卖价款交付期限的约定无效为由裁定该次拍卖无效。请问:执行法院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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