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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公开中的隐私保护

         

摘要

执行信息是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执行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关系时,需要更多地考量网络环境的影响.“互联网思维”不仅仅是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还包括预防互联网所可能带来的权利侵害.唯有理念专业化、机构专业化,以及方法专业化,方能推动执行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动态平衡:其一,将个人信息资料权纳入隐私保护范畴,使隐私权从自由权延展至控制权,引导理念转变;其二,设立司法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健全司法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机制;其三,引入该当性判断方法,规范利益衡量,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利用信息公开实现理性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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