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量刑减让原则在诱惑侦查毒品案件中的适用

量刑减让原则在诱惑侦查毒品案件中的适用

         

摘要

【裁判要旨】源头性的诱惑侦查毒品案件,尤其是毒贩等临时特情为个人目的检举而启动诱惑侦查的毒品案件,即便排除了数量引诱、犯意引诱情形,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仍要留有余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