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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条例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摘要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16年12月2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中既包括社会鉴定机构,也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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