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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处遇机制探微——以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为镜鉴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可以溯源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少年事件处理法”。该规定经多次修订,逐步建立相对独立于成年司法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处遇措施方面试图跳脱刑罚体系,尽量对少年采取保护性、教育性的处分。^(①)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为触法和虞犯少年的保护和回归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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