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聘用的书记员伪造证据如何定性──兼论徇私舞弊罪的几个问题

聘用的书记员伪造证据如何定性──兼论徇私舞弊罪的几个问题

         

摘要

一、案情被告人陆某,男,52岁,某厂工人,系法院人民陪审员兼书记员(聘任)。被告人关某,男,34岁,某公司雇员,系陆某亲戚。关某的朋友B,原系A厂的供销员,因业务问题与A厂发生纠纷,即跳槽,并带走业务。为得到业务单位已付给A厂的预付款,找关帮忙。关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