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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治理中强迫交易罪的适用

         

摘要

强迫交易罪在威胁与暴力的理解上,不需要达到使入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只需达到使入不愿意的程度即可;在立案标准“三人以上”“三次以上”的理解上,不需要区分实际强迫成功和没有强迫成功;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同时,对刑法谦抑性的理解不能一成不变,而应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面对旅游市场乱象行政治理不足时,司法人员应从产业保护的角度出发,作出维护社会公益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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