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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办的制度

         

摘要

@@ 2003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4年第2期|42|共1页
  • 作者

    樊崇义;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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