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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能否重新计算

         

摘要

<正>编辑同志: 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二个月期满,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后被改变为取保候审。后因案情变化,检察机关再次决定将其逮捕。但是,在两次逮捕羁押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上,办案人员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第二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理由是案情变化,重新逮捕理应重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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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 |2005年第4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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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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