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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法》的规定为视角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有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使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变成了一项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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