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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促进改革创新

         

摘要

国内首部以改革创新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经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七章44条,内容涵盖经济、行政管理、文化、司法等现行体制改革刨新的多个方面。同时,条例作出三项特例,符合以下三条件的改革失败者可免责,“无腐败”改革可免责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与其他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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