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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死亡,生母、继母能否要求分得赔偿款

         

摘要

【案情】17岁的小张因车祸死亡。其父老张与主要责任人贺某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39万元。2013年12中旬,小张的生母赵女士和继母于女士得知情况后,找到老张,分别要求分给相应的赔偿款。事后查明,老张和赵女士在小张5岁时协议离婚,约定小张随父亲生活,抚养费由老张承担,赵女士可随时看望小张并负责衣服及零花钱等。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政坛》 |2014年第4期|48|共1页
  • 作者

    杨学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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