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政坛》 >售卖冒牌的小商品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售卖冒牌的小商品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

【案情】2012年至2013年间,芗城区女子程某在漳州市区开了一间店,出售一些小商品。期间,为了迎合一些人追求名牌的需要,程某从广东购进了一些假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售出的假货总金额为53461.4元。2014年9月5日,根据举报,公安人员在程某的店内查获各类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商品共计人民币96648元。2015年8月1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政坛》 |2015年第11期|48|共1页
  • 作者

    黄健生; 朱灿明;

  • 作者单位

    漳州市检察院;

    芗城区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