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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的理念与原则

         

摘要

cqvip: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起的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实践为推进国家立法提供了借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概念重在定性、描述和概括,包括多元性和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目标两个要素。在立法理念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原则上,充分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等。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21年第12期|34-41|共8页
  • 作者

    刘嘉瑜; 张西恒;

  • 作者单位

    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

    上海政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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