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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群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析——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

     

摘要

党的领导是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优势,我们党一直把加强社会治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调解体系。我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无论是行政、司法还是民间力量作为主体,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具有作为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客观条件和智库优势,可以从推动理论研究,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宣传,注重队伍建设方面着手,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并从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基层经验,创新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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