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大研究》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定情形与法律用语之辨析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定情形与法律用语之辨析

         

摘要

cqvip: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决定、监督、任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大职权。本文仅就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用语,依法加以辨析。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有一些不同之处,需要仔细辨识并准确把握。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20年第6期|46-49|共4页
  • 作者

    符乔荫;

  • 作者单位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